花蓮榮服處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大專以上、電腦文書、服務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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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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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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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且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訪視榮民(眷)服務照顧等業務。

2. 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及協助不動產(遺屋及土地)管理。

3. 協辦服務區內學、業、醫、養、遺孤認養及急難救助與慰問業務執行及本處各項活動。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相關文件請用信封裝存並封口,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職務代理人員-社工員,於115年5月28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208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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