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組長|薦任8職等|錄取1名|公共衛生業務推動與行政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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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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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3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組長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4樓樓),近中正紀念堂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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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醫護、公共衛生科系或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具備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 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4.做事積極細心、認真負責,具企劃、督導、溝通協調及行政管理等能力。

5.熟悉公文處理及電腦OFFICE作業軟體操作,具撰寫研究計畫、規劃及辦理大型活動經驗者。

6.具主管經驗、採購證照及英檢中級以上資格或相同資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推動公共衛生業務、行政庶務之執行及工作協調事項。

2.為民服務考評規劃、推動及督導。

3.出席及主持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資料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後上傳:

(一) 最高學歷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二) 考試及格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審定函。

(五)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 採購證照、英檢證書、其他主責之專案計畫或投稿資料(無則免附)。

(七) 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

2.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吳小姐02-23215158分機6518。

【備註】

1.甄試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

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聯絡E-Mail
t12808@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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