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徵聘勞動檢查員2名|勞社法相關科系或經驗者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3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45,624)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檢查員(勞動條件計畫16)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以下三款資格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對於第一點「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之條件,如曾修習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或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則可無須符合相關科系之條件,但仍需具備上述三款資格之一。

工作項目

1. 辦理事業單位一般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

2.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務必檢具下列之資格條件:

1. 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甄選報名表及「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請於附件自行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務必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4. 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二)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及筆試:範圍為勞動法令相關規定。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電話:(02) 2252-3299 #803郭先生 #805譚小姐

聯絡E-Mail
AO6752@ntpc.gov.tw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