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約聘檔案管理員1名|碩士優先、政治檔案研究經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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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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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約聘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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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研究所碩士學位(含)以上畢業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熟悉政治及人權歷史研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管理、政府採購流程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檔案整合協作平台及檔案史料資訊系統維運更新。

2.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暨補償卷宗移轉前置作業及委託代管相關事宜。

3.補償卷宗及其他檔案整合及開放應用事宜。

4.檔案庫房管理。

5.政治檔案、口述歷史等相關研究事項。

6.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

1、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2、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15年6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國家人權博物館〈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林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電話:02-22182438轉704。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支給報酬: 聘用七等328薪點 (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五)聘用時間: 本職缺係本館正式人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止,並依現職人員實際請假期間為準。(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聘用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六) 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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