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徵約用專案助理1名|特殊教育支持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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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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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派駐教育部:第二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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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徵才資料:

1.基本資格: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非在學生),碩士學歷或特殊教育相關系所畢業者為優。

2.專業能力:具備特殊教育或執行公家機關專案計畫等相關背景知識與技能。

3.資訊能力:具備良好電腦資訊能力(office系列文書處理)。

4.行政能力:具相關研究或行政助理、專案計畫撰寫及經費編列等經驗。

5.個人特質:自我管理良好、溝通與合作能力佳、學習能力佳、思維縝密。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則依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1個月。

三、薪資: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原則,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每月以22薪級支給(41,545元)。

四、工作期間:自面試後起聘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試用期1個月)。

五、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配合教育部規定)。

工作項目

辦理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評鑑輔導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請均使用A4格式):

使用「約用專案助理甄選報名履歷表」(如下附檔)投遞履歷,不接受其他格式,且均以電子檔收件(請將履歷表及證件合併為1個檔案,格式不符者視為無效履歷,亦不接受紙本),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收件結果(不表示已具備得參加複試之資格),寄件後如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未接到回覆,請來電告知,應徵文件均不退件。

1.履歷表(如附格式),請詳填電話、手機、E-mail及地址,以利聯絡。

2.大學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照(影本)。

三、請將履歷電子檔傳送至:ncuespedc@gm.ncue.edu.tw,主旨為:○○○(姓名)應徵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收件截止後,經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請詳細填寫各項聯絡資訊,若因填寫資訊錯誤,導致本中心無法與應徵者取得聯繫,視同放棄各項權利。

四、甄選方式:依所附學經歷等相關資料(履歷表及所附證件)審查後擇優面試,並得視需要辦理筆試或電腦實機操作,依成績擇優錄取,另候用若干名。如無合適人選,將重新公告進行甄選。

五、面試時間:以電話或E-mail通知為準。

六、面試地點:教育部。

貳、其他

一、面試時,請備妥相關證件正本以供驗證身分所需。

二、學歷證件經查明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仍予解職,並且自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四、凡報名參加本次徵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

六、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電話:04-7232105分機1461,吳小姐)。

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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