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國小組長1名|委任5至薦任7職等|綜合行政、採購、校安、設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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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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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組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170巷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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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制度。

(四)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具採購證照、消防安檢證照(防火管理人初階證書)或全民英檢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事務組相關業務。

(二)辦理校園修繕工程、設備與辦公用品、招標、採購等相關業務。

(三)校園安全、場地開放管理相關事宜。

(四)校園綠美化養護及環境衛生管理。

(五)校園水電、空調、電梯、飲水安全、消防等設備維護及建築物安全防護(擔任防火管理人)。

(六)技工、工友、校警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

(七)各項辦公用品及設備保管、分發與交通費請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職缺請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上傳簡章「六、報名日期及方式」所列資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9353123#161 人事室楊主任;02-29353123#131總務處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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