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科教國合處科員|正取1名|科技人才延攬與兩岸交流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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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本會科教國合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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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教國合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個性積極主動,具協調溝通能力且工作配合度高者尤佳。

6.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如有相關英檢成績請檢附)。

工作項目

1.科技人才延攬及交流補助相關業務。

2.就業金卡、永久居留、國籍歸化等科技類之窗口及推薦審認業務。

3.兩岸科技人才交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學士(含)學位以上學歷證明、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聯絡E-Mail
mhschen2@nstc.gov.tw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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