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徵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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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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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正取
14
候補
14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地址
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或經本局調派支援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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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 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115年6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註明甄選「精神疾病社區關懷訪視服務業務之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約聘人員。

(五)報名應準備資料:檢附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專技證書及相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1式4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七)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4名、備取14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錄取公佈: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九)其 他:

1.本計畫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核定,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萬2,742元整;具資格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及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萬5,052元整。另享有風險工作費每人每月新臺幣700元整及年終獎金,聘僱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諳電腦操作,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3.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踴躍報名。

(十)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4)7115141分機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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