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徵約僱書記1名|高中職以上|新公文及訴願系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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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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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依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30薪點(月支報酬約31,993元)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 A150120書記)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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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新公文系統發文作業。

二、協助訴願決定書發文。

三、協助訴願系統收發文。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出)或以通訊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二、以上文件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2日前送出;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bp4901@gov.taipei。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約僱書記字樣。以電子郵件投遞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業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本局秘書室劉主任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2353;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3);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7822;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7822朱小姐)。

六、本局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待遇。

附則:

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選。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甄選結果:

(一)本局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至多2名(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bp4901@gov.taipei
歷史關缺
115/04/29 ~ 115/05/1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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