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徵5等約僱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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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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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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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一般戶政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右下角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一)公務人員簡歷表(附自傳,末頁請簽名)、(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五)男性請繳退伍令;紙本報名請於115年6月2日前將前開應繳交資料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人事收(非郵戳日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另得採線上報名,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請將前開簡歷表(附自傳,末頁請簽名)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於115年6月2日下午5點前上傳平台附件檔案區,逾期或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二、本案係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每月約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

五、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人事楊小姐。

聯絡E-Mail
1001645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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