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約僱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農業使用證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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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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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苗栗縣
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1鄰中正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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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一般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公文寫作能力。

工作項目

1.受理農業使用證明申請。

2.受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工作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反有關規定,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3.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5年5月29日下班前送至本所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7)752104分機271,林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農業課課員(約僱職代)」。

4.報名繳附表件:

(1)履歷表、學(畢業證書)、經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迴避任用具結書及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等A4影印本各1份,(請加蓋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該學、經歷列入評分,經歷係指服務機關出示之證明,內容必需要有註明工作時間之起迄)。

(2)約僱人員履歷表下載路徑:通霄鎮公所網頁首頁/便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人事室報名繳附表件。

5.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

6.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寄件時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回。

聯絡E-Mail
hu12@tungshia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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