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徵約僱技術員1名(化工取樣查核)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化學工程
人員區分
約僱技術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孰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具高度工作熱誠、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機動性強、有責任與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化工產品取樣、查核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500字以上,表格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基隆市港西街8號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化工科約僱技術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5年6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新進人員一律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評不合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三) 待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月薪為新臺幣38,948元。

(四) 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五) 聯絡電話:02-24231151#2072洽張小姐。

聯絡E-Mail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