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同高中總務處約僱幹事1名|專科以上|採購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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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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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約僱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總務處(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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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有工作熱誠、 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具備總務處(或秘書室)工作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物採購(含新臺幣15萬元以上共契)招標、開標、決標、驗收等事宜。

(二)辦理宿舍訪查、執行宿舍訴訟、填報及彙整宿舍系統相關報表。

(三)辦理財產和物品之新增、減損、異動、移撥、移交作業、登錄財管系統、辦理全校各單位財產和物品大盤點作業及填報及彙整財管相關報表。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容量限制10MB)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報名表。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7.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二、電子郵件報名:請檢附上述(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自傳,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前逕傳E-Mail: g171@ttsh.tp.edu.tw,應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業已收受資料(人事室電話:02-25054269#171徐小姐或#170彭主任)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有疑問,請洽(02)25054269分機171人事室徐小姐。

四、報酬薪點:按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

五、約僱期間:本職缺係代理本校幹事商調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之日起至本校商調幹事報到(預計115年8月1日)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g171@ttsh.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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