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公所徵村幹事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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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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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4等(A60013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雲林縣
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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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報到後須配合本所工作安排及指派。

聯絡方式

一、應具文件: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親自簽名,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17:30前以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A60013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約僱期限自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8月29日止,惟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約僱人員約僱期限亦應隨同調整,並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標準:四等25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

四、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或擇優書面審查,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5)6972005轉秘書室(業務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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