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智城會|助理研究員1名|薦任6-7職等|智慧創新應用與成果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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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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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研究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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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110年至114年年終考績(或近5年,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以上,且無丙等以下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智慧創新應用提案活動及競賽。

(二)智慧桃園成果展覽及行銷推廣。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1005953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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