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徵7等暫僱土木工程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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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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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暫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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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學歷: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經歷:曾任土木、建築相關工作者優先任用。

3.證照:持有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尤佳。

4.其他: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公有暫置處理場場區監督管理。

2. 公有暫置處理場餘土「全流向管理」申請案件進、出場檢驗審查。

3. 公有暫置處理場履約管理及營收業務。

4. 民間建築工程餘土進臺北港相關事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6月2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

【信封請註明應徵施工科7等暫僱人員】。(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薪資:328薪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45,624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備取候用時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39

聯絡E-Mail
ar2482@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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