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徵5等約僱科員1名|交通土木相關科系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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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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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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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交通、土木科系畢業或具工程設計監造相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信義區分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管制設施規劃及專案等相關業務。

2.辦理土木、號誌、標線、標誌、安全、鄰里工程設計監造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6月2日前送本處【工務科王秋景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明應徵工務科約僱科員)。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5年6月2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te10273@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工務科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412,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工務科約僱科員)。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30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合新臺幣41,730元整),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

聯絡E-Mail
te10273@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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