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約僱工程員(景觀園藝類)1名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高普考園藝、景觀或農業技術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科系畢業者尤佳。
5.具有景觀或園藝工程等規劃設計經驗者尤佳。
6.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7.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及AutoCAD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8.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1.病蟲害相關業務。
2.褐根病檢測(含米格魯檢疫犬標案)及統計相關事宜。
3.受保護老樹、苗圃生產彙整等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3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花卉試驗中心林主任 ,連絡電話:02-2658-6601分機20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5年高考三級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