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主任1名|薦任7-8職等|人事行政經驗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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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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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主任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二段202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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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乙(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現敘薦任第7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至報名截止日,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

(四)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六)曾擔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年資7年以上者尤佳,並具工作熱忱與活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15年6月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張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8;傳真:(02)2720-911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聯絡E-Mail
q63758@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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