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徵助理員1名|視覺表演藝術、公共藝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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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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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苗栗縣
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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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文教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具良好論述、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配合業務夜間及假日輪值加班者。

五、具辦理展覽或大型藝文活動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

二、辦理公共藝術業務。

三、辦理綜合管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及應檢具上傳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應徵者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最近5年獎懲及職務訓練及進修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案):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若考取多次等級,均請提供)。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及歷次調任派令影本。

(四)擔任公職迄今歷次調任(含現職)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若有通過各項語言證書或其他證照,亦請一併檢附。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其他:

(一)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錄取亦不通知。

(三)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再行辦理徵才。

(四)聯絡電話:本局人事室(037)352961分機211。

聯絡E-Mail
khc@ml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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