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徵約僱科員1名|廉政法令宣導與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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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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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A55040,新臺幣38,948元 (280薪點)
職系
廉政
人員區分
約僱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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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

3.具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及一般電腦操作技能(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具公部門政風工作經驗者尤佳。

5.精通公文並熟稔政府公文系統使用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廉政法令宣導及防貪相關報表之整理。

2.採購案件會辦及相關資料整理。

3.民眾反映意見之協處。

4.綜合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預估缺(預計時間116年6月-9月)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7)。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4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jz442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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