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約聘社工員(保護性)2名|需社工師證及1年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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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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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6等3階至6等4階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聘社會工作員(保護性)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地址
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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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應具備下列所列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老人、身障等保護性業務工作直接服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1式4份。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方涵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0720 轉345

備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6等3階46,176元或6等4階48,544元。

2.風險工作費:依實際執行風險業務內容核發。

3.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4.宿舍:社工人員宿舍,每月1,220元起(電費另計)(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

5.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6.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7.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方涵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1.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2.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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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06 ~ 115/05/13 臺東縣政府(會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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