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里幹事1名|大學畢業、委任4-5職等、考績2年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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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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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里幹事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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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最近5年考績須至少2年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

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 聯絡方式:人事室林主任或陳課員,電話:04-26270151轉620、621。

5.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 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ggps45278@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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