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徵幼教業務聘用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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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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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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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教育相關學系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違法對待幼兒案件。

2.幼教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佐證文件(例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於115年6月5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幼兒教育科聘用專案助理C62003008」。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聘用期間: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案職缺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起薪,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另本職缺係中央補助性質,115年度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年終考核予以續聘,並依相關規定得予晉薪,最高得晉至六等七階376薪點(月薪52,301元)。倘計畫結束,將無條件解聘。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lin00531@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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