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徵聘1名聘用幫工程師(土木/水利/景觀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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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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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聘用幫工程師(類別編號002)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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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景觀、水利等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景觀、水利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景觀、水利等相關科系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 濕地及生態棲地規劃設計、生態調查監測、棲地保育復育等勞務及工程招標作業,監工與協調等事項。濕地維護工程設計繪圖、工程監工與協調等事項。辦理國家賠償請求案件、訴訟案件、河濱公園公共意外險招標及後續出險審核事宜、自動販賣機及行動電話基地臺契約管理簽約查核等事宜。河濱公園委外經營管理事項、河川公地施工申請管理、大型群眾活動申請管理。

二、 工程設計、繪圖及工程協調、規劃、監工等事項。

三、 工程履約資訊化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待遇/每月:新臺幣50,076元~58,978元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三、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2-27208889#8167

四、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五、報名方式: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1.請報考人於台北人力銀行(OKWORK網站) https://okwork.gov.taipei/ESO/content/tw/iFrameSet/161108222658 (需使用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登入網站會員,填具報名資料,並上傳「報名應繳表件」電子檔(格式為JPG檔),另請依需求填具求職登記表,如經審查結果,報考人之應繳表件不齊全,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六、報考截止日期:115年6月4日下午5時止。

七、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6薪點。

2.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

4.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撤銷其資格。

5.「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聯絡E-Mail
rc2578@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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