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榮家輔導員1名|薦任6-8職等|榮民輔導、機構評鑑、善後管理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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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輔導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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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獎懲: 近 5 年未有懲處紀錄 。

2.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辦理輔導組綜合及機構評鑑綜合業務

2. 社會行政相關業務、榮民(眷)輔導服務

3. 善後暨遺產管理、繼承業務等。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請應徵者 115 年6月9日前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證照、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 (無則免附 )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請合併為 1個 PDF檔上傳 ),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 「問題分析與建議」1 科 50 分鐘 )。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3.聯絡電話:(03)3651285分機 213輔導組;分機 222人事室 。

聯絡E-Mail
vdty1151@mail5.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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