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視察1名|薦任8-9職等|主計業務座談、市議會質詢答復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報名人員須符合「主計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
1.辦理每月處務會議、主計業務座談會等業務。
2.承辦主任秘書會報相關業務。
3.彙整市議會定期大會市長、處長模擬題(問答)。
4.管考市長施政報告、專案報告、市政總質詢答復案件。
5.辦理不定期專案事項(創意會報幕僚作業、雙語環境、業務簡報資料彙整等)。
6.機關研考人員、FAQ彙整窗口、通訊錄彙整窗口、派工案件窗口。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性,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 於公告期限內,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外補職缺公開甄審人員資績評分表(該表請於本處網站/業務項目/人事服務/表單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bas.gov.taipei/cp.aspx?n=F1DD042CEFF91644)
(2)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3) 若有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最近5年可以1.5倍計算訓練進修專業時數,請檢附「web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職缺候補名額得為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7598,洽詢主計處人事室賴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處秘書室莊視察(電話: 02-27208889轉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