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1名|委任3-5職等|戶政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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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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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4、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政相關業務者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clhr11@mail.tycg.gov.tw」,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4521100分機230楊小姐。

聯絡E-Mail
clhr1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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