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署徵1名貿易救濟業務聘用人員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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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6
職務列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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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對貿易救濟案件調查及國際經貿相關業務有學習興趣,並具備團隊合作、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做事積極認真負責且有服務熱忱者。

三、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四、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貿易救濟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及相關工作。

二、辦理國際經貿業務(貿易救濟議題)。

三、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不接受電郵及紙本報名)。

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必附):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

(二)符合應徵資格證明文件(必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四)英文檢定。

(五)其他外語檢定、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甄選。面試評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次甄選係代理本署秘書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至116年1月28日止)所遺業務。聘用期限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聘用期滿、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或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296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41,173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Lynn@trade.gov.tw(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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