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徵幹事1名|身心障礙資格|交通郵件、文書採購、節能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行政管理中心(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 報名方式: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於115年6月9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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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現稱「身心障礙證明」)。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交通費及郵件收發業務(含年度合約簽訂)。

二、場地開放與校園修繕通報。

三、協助文書公文處理與會議準備工作(通知、資料、場地及記錄)。

四、協辦採購案開標作業。

五、節能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連絡電話:(02)2732191轉106

EMAIL:333304h@fhehs.tp.edu.tw

聯絡E-Mail
333304h@fheh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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