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課員1名|社會急難救助業務|委五至薦七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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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社會課(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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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等福利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6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社會課聯絡人楊小姐,電話:29686911分機622,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呂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333。

聯絡E-Mail
AD201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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