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化學工程技士|正取1名|電子顯微鏡操作與材料分析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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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3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化學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本校工綜館124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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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須具備專長:

(一)材料科學方面相關知識。

(二)穿透與掃瞄電子顯微鏡方面之基本原理與操作技能(視情況於面試時進行實務測試)。

(三)晶體繞射學之基本原理與儀器操作技能。

(四)材料成分分析之基本原理與分析技能。

(五)輻射防護工作之相關知識與應注意事項。

(六)穿透式電子顯微鏡試片製作的相關知識。

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系穿透式電子顯微鏡之操作、保養、維修、訓練、研究教學、以及相關之行政工作。

二、負責本系掃描式電子顯微鏡之操作、保養、維修、訓練、研究教學、以及相關之行政工作。

三、擔任四間本系公用及教學之貴重儀器財產管理人及使用人並負責環安衛、實驗室規劃、擔任輻射防護工作人員。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聯絡E-Mail
shuchunchou@ntu.edu.tw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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