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榮家副技師1名|污水處理設備管理、健保行政、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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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2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副技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 路 121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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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衛生技術任用資格之人員。
3.獎懲: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污水處理廠設備管理、使用、維修、保養等業務之策劃及執行
2.辦理一般行政綜合業務、全民健保醫療作業執行與綜合業務。
3.榮家與其他衛生相關業務之處理。
4.配合本家平、假日輪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3)368-1140#231;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周惠貞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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