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科員|委任5等或薦任6-7等|正取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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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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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電腦基礎文書製作能力。

(三)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優先考量。(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五)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 綜合行政工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檢附以下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以上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並於115年6月10日前上傳完畢。

(二) 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 本職缺預計於115年6月26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六)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050孫主任。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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