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民會約僱社工員1名|專科以上|兒少家庭服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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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依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8,948元)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僱社會工作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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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原住民家庭服務暨兒少服務(含課後關懷服務、課後扶植計畫等)。

(二)原動力志願服務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100分(書面審查佔70%,口試佔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6月11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5樓、王主兒收,電子郵件信箱:a02471@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9)或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9月13日止,本案約僱社會工作員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聯絡E-Mail
a02471@gov.taipei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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