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中約僱出納(身心障礙優先)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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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需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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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總務處出納業務(含財產管理、勞健保、公庫撥款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支援事務組工作及其他處室業務及活動。

(依身心障礙狀況調整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本校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 最高學歷證件。

(二) 身分證。

(三) 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身心障礙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校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率139.1。)

聯絡E-Mail
au2448@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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