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古坑鄉公所約僱經建行政職系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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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2
職務列等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中山路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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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經建行政職系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並對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646201雲林縣古坑鄉中山路40號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公園路燈管理所職務代理人。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部分請勿空白,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末頁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證照。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無則免附)。

6.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職務預估115年7月1日出缺,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地方政府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前1日止(預計為116年3月底),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本職務解僱人員不得要求任何形式之留用或補償。

(四)本職缺月薪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臺幣38,948元)。

(五)職缺工作內容疑問請洽詢本鄉公園路燈管理所陳所長,電話05-5826320分機204,其餘問題請洽詢05-5826320分機231人事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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