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1名|衛生行政職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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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8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護理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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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以上,或經教育部認 可之國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 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

(2)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 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繳交方式:(1)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18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2)非現職人員: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於115年6月18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收發sunghc@gov.taipei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如欲以紙本方式繳交資料者,請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報名完成後,將前開資料於115年6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4.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5.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6.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6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

7.請自「線上上傳」、「電郵傳送」、「紙本寄達」中選擇一種方式繳交資料即可,如採線上上傳,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均完成報名;如採電郵傳送或紙本寄達,僅需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完成報名,並傳(寄)送應檢具之資料至本中心。倘採紙本繳交資料,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上傳或寄達,或未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聯絡E-Mail
br2541@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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