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營所遺贈稅課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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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9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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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6.具有國稅稅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國稅稽徵業務。

2.一般性公務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5年6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外補人員到任前一日(115年7月16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5.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得遞補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並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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