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徵5等約僱會計人員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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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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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1年以上公務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公務會計系統操作能力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六、 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線上報名:

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亦可掃描電郵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此為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如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聯絡E-Mail
10056647@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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