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書記1名|社救業務|委任1-3等
一、 具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作業系統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者。
一、 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單位:社會救助科
一、檢具證件:現職公務人員請使用線上徵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定應徵本職缺並同意授權本局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本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上傳前請先合併附件(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派令影本
(四)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請務必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系統應徵本職缺,如未於事求人系統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且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06月15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履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chu1020@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書記。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請保持聯絡電話暢通),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六、如有疑問,請洽06-2991111分機7745/chu1020@mail.tainan.gov.tw,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