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政事務所約僱地政業務代理人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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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屏東縣
地址
屏東市自由路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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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填表人親自簽名簡要自述)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經歷及兵役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語文能力、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址址:900屏東市自由路529號,聯絡電話:08-7325253轉204),信封上加註應徵屏東地政事務所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概不予退還,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方式,以資歷審查或登記評選,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聯絡E-Mail
g040015@oa2.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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