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1名|戶政業務|需現職戶政或新系統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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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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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5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自傳、照片及聯絡方式),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另檢附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聯絡E-Mail
cm-5002@gov.taipei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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