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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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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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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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 (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3.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4.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綠美化推動業務。

2.彙辦園區水電、瓦斯、電信、能源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15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電子郵件報名:請寄至yslee2@bip.gov.tw,主旨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2)郵寄報名:請掛號郵寄至811636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人事室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下旬)。

4.月支報酬:240薪點(新臺幣33,384元)。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分機8083鍾小姐(業務)。

聯絡E-Mail
cwlin4@bi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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