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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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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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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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勞動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學院計畫。

(二) 檢查員訓練及職安教育訓練彙整。

(三) 議會資料、議員質詢及索資彙整。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500 曾先生或760 葉先生。

聯絡E-Mail
bd724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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