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徵3等約僱書記1名|研考會議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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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2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書記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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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或經驗,足以勝任者。

2.熟悉Office應用軟體。

3.具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工作項目

1.施政報告、計畫等研考業務。

2.局務會議、處務會議相關業務。

3.電話禮貌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僅以紙本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1個月。)

4、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同仁請假期間職務代理職務,僱用期日自通知報到日起至同仁銷假上班前1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6、薪資待遇:250薪點折合薪資3萬4,775元。

7、洽詢電話:(02)23086101#760葉先生,工作內容部分洽詢分機#800 胡小姐。

聯絡E-Mail
bd7246@gov.taipei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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