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課員)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秘書室相關業務經驗,尤以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最近5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六、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1、愛心志工業務、單一櫃檯(含案件數據統計)。
2、聯合服務櫃檯管理(含值星人員考核)、滿意度調查相關資料。
3、民眾意見箱案件管考、研考會FAQ、新聞剪報與輿情通報、英文網站與雙語環境。
4、定期及不定期實地查證巡檢回報(含行政中心公共區域、花圃、內外停車空間及外圍腳踏車架,本所轄管空間巡查含針孔防範偵測作業)。
5、行政中心1樓AED、公告欄之管理維護(含協助他機關宣導事項)。
6、停車場設備維護管理(含外圍腳踏車架、停車場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每年7-9月))。
7、駐警衛暨保全(含系統)採購暨履約管理(含配合節日懸掛國旗事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5月14日前上傳完成。如有工作內容問題可洽秘書室章先生,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35。
三、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面試時倘逾時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1日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