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8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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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3.有從事法制業務、訴願或國家賠償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訴願、國家賠償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8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聯絡E-Mail
010548@ems.hccg.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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