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技士)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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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8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新竹市復興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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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4.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

5.具備建築法第34條第2項建管特別遴用規定資格條件者。

工作項目

1.建築物使用管理綜合性業務。

2.建築變更、室內裝修使用許可及施工、公寓大廈管理。

3.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業務。

4.違章建築拆除之綜合性業務處理。

5.公共安全檢查業務之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8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聯絡E-Mail
010548@ems.hccg.gov.tw
歷史關缺
115/05/07 ~ 115/05/22 新竹市政府(技士)
115/05/07 ~ 115/05/18 新竹市政府(科員)
115/05/05 ~ 115/05/11 新竹市政府(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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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12 ~ 115/05/21 新竹市政府(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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