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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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地址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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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科員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輔導寺廟設立登記、運作、疑義之處理及寺廟糾紛及陳情案件處理。

2.輔導教會(堂)設立登記運作疑義之處理。

3.審核寺廟興辦事業計畫。

4.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文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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